2018-2019(1)学期辅修开课及交费通知
各学院、各年级同学:
现将2018-2019(1)学期辅修开课及交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辅修及选课安排
(一)2015、2016、2017级学生,由各辅修学院教务员在后台选定辅修课程。如有同学需要中途退出辅修,请在9月11日前向辅修学院教务员递交退辅修(见附件1)申请,退辅修申请表也可自行在教务系统下载,由辅修学院教务员进行退辅修和转成绩处理。过期不予受理。
(二)2014级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毕业后延长时间修读双学位的学生,由学生本人9月11日之前到辅修学院教务员处选课。
(三)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4【14】函《教育部办公厅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必赢官网从2015年开始只进行辅修、双学位证书的招生,学生毕业时不再颁发双专业证书,因此部分2016、2017级已完成30学分辅修课程的同学请在9月11日前填写 “437必赢会员中心申请继续修读双学位证书确认书”
(附件2:)交辅修学院教务办,已交过确认书的同学无需重复提交。
二、辅修开课安排
辅修课程将在第二周(9月15-16日)开始上课。随后教务首页将公布各学院的《2018-2019(1)学期辅修课程安排表》。请同学们按照课表公布的时间、地点前往上课。
三、交费安排
(一)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及《关于对辅修和双学位课程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决定》( 华师〔2011〕103号)规定,辅修课程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英语、日语、金融数学、应用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120元/学分;汉语言文学、法学、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专业110元/学分。
(二)交费时间和方法
2018-2019(1)学期辅修双学位学费交费继续采用网络在线支付的方式。
特别提示:网络在线支付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交学费,未交学费的学生,视同自动退出辅修,取消辅修专业修读资格。退辅修学生应按时提交退辅修申请表,否则会有辅修0分成绩记录。
具体安排如下:
1、交费时间
交费金额确认时间:2018年9月14日 教务处网站、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会公布学生应交费金额,请辅修在读同学仔细核对,如有问题,请在9月18日前联系辅修学院教务员修改,过期不予修改。
交费时间:2018年9月21日至9月28日(每天交费时间为08:00至22:00)。
2、交费方法
石牌、大学城、南海三校区2015、2016、2017级学生:
(1)学生在浏览器地址栏键入网址:jwc.scnu.edu.cn,进入437必赢会员中心教学管理系统登陆界面→输入学生个人帐户信息(用户名、用户口令)→选择“学生”,点击“登陆”按钮→点击“活动报名”菜单→点击“收费系统”。
(2)点击“统一身份认证登录”,进入“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入口”界面,输入账号、密码(为校内用户上网的统一账号和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
(3)进入“我的待付款”界面,选择“2018-2019(1)学期辅修双学位学费”项目,点击“付款”。
石牌、大学城、南海三个校区的2014级学生、外校学生:
(1) 登陆437必赢会员中心收费服务管理系统(http://pay.scnu.edu.cn),选择“无账号用户”。
(2)进入“无账号用户”界面,输入学号和姓名,点击“查询”,出现支付码,再点击“支付码”,进入支付页面。
(3)查看付款信息,点击“全额支付”,按指引完成交费。
(三)注意事项
1、各辅修专业均可在毕业后申请延长6个月时间修读双学位,超期则不再颁发双学位证书。申请获得双学位证书的学生必须是以在校生的身份参加辅修论文答辩。
2、辅修、双学位证书都不能在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3、2015、2016、2017级的学生可以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各学院《2018-2019(1)学期辅修课程安排表》确定学分总数,2014级的学生可根据自己选课情况确定所选学分总数,并根据各年级的收费标准确定自己应交的学费总数。
4、辅修专业修读一律以自愿为原则,实行交费就读。请同学慎重考虑,一旦确认报读并交费,已交学费均不予退回,学生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终止辅修课程学习者,应按时向辅修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5、如果中途退出辅修专业读修,须按时提交退辅修申请,否则一经交费成功,概不退费。不交学费的同学,不允许参加辅修课程学习和考试。
6、如果想放弃读辅修,请不要交费,一旦主动交费成功,无法退费。如遇休学等特殊原因需要退费,请在10月12日前向辅修学院提出申请,过期不办理。
7、超过交费时间,不予办理交费。
8、此次辅修学费交费采用网络在线支付的方式,同学如在交费过程中遇到支付方面的问题,请联系财务处老师(电话:85211128);如对交费金额有异议,请在9月18日前联系辅修学院教务办相关老师,联系方式如下:
经管学院:陈老师,电话:39311159
文学院:黄老师,电话:39310282
外文学院:李老师,电话:85211407
数科院:张老师,电话:85216655-8112
法学院:何老师, 电话:39310505
心理学院: 王老师,电话:85216822
学校教务处:孙老师,电话:39310016
教务处 财务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