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教学〔2022〕25 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调动广大本科生学习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提高实践创新能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更多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现开展2022年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创项目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的一个类别,根据《437必赢会员中心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的意见》要求,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须在校级建设项目中择优升级,由学院推荐申报,竞争性遴选。
凡2022年获得校级立项,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能完成项目任务的项目,均可申报2022年省级或国家级项目。省级或国家级立项项目通过系统培育,有望被推荐为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参会项目,年会将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项目,晋级该年度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和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二、项目类别
1.重点支持领域。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本着“有限领域、有限规模、有限目标”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开展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见附件1)。研究团队要有效利用高校和社会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大学科技园、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研究平台所拥有的一流学科和科研资源,积极开展前沿性科学研究、颠覆性技术创新、实质性创业实践。
学校拟推荐的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数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国创计划”立项项目总数的2%,由2022年新立项的校级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中推荐申报,经学院上报后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产生。
2.一般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外的项目类型、类别以及立项等相关要求参照一般的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要求推荐申报。
三、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请学生基本要求
1.申请者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所申请项目研究有浓厚兴趣,可承担项目至结题验收,并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申请升级的项目,其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变动,项目负责人可在原校级项目团队成员内调整。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应主要为2020或2021级本科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者应主要为2020级本科生。
3.申请人仅可参与单个类别一个项目的申报,不可在不同类别或多个项目中交叉申请。各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
(二)指导老师要求
1.本次申报升级的项目,项目指导老师原则上不做调整。如近三年指导的大创项目中有结题验收不通过的,不可作为项目指导老师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2.创业类项目可邀请一名校外企业导师,须经所在学院审批,并在“大创项目管理系统”和申报书中注明。
(三)项目研究时间要求
省级、国家级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1-1.5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1-2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毕业前完成结题。立项项目不允许提前结题,建议各项目终止时间为4-5月份。
四、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各学院按推荐项目总量不超过2022年初校级立项数40%推荐候选项目基本名额,成功参选第十四届大创年会的项目所在学院奖励省国家级2个名额,未能通过上一年度国家级大创项目验收的项目所在学院扣减相应名额。具体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建议各学院重点推荐已取得重要进展或阶段性成果、有较大培育潜力的校级大创项目,尤其是学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与教师重大研究课题(含子课题)结合的项目等,为后期大创年会选送优秀作品。
五、申报流程
(一)学生申报时间:4月15日-5月8日。各学院通知本科生团队填写申请材料,并于5月1日开始将电子版上传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具体申报材料包括:
(1)《437必赢会员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3)或《437必赢会员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4)或《437必赢会员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附件5);
(2)《437必赢会员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附件6)。
各项目的申请书与任务合同书需经排版合并成一本完整的申报材料册,学院需留存一份纸质版申报材料册备查。
(二)学院评审和提交材料:5月9日-5月16日。
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升级项目进行材料审查、答辩等评审,确定推荐申报升级项目的评审结果,汇总并排序,在学院公示后,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上传学院申报项目名单。
(三)学校评审。学校将组织大创计划工作专家组对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为保证全校推荐评审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各学院请按时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不符要求或逾期提交,均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项目立项后,学院及指导老师应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南》(附件7)中的各类项目教师、学生工作指南与要求,督促项目组按计划开展研究。学校大创计划工作领导组将对项目的实施进度、经费使用等开展过程检查与监督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管理不善,经费使用不当、无故放弃项目、学校或国家财产损失等现象,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对于无故中止省级或者国家大创项目研究的团队,将扣减所在学院第二年相应级别的立项名额。项目完成前,由各学院和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答辩和验收。
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蔡寒菁,020-85216830,地点:石牌校区行政楼208室。